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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只写女方名称是共同财产吗?

admin 丽水律师 2024年02月22日
法律分析: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出资付首付写两个人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第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可以看到,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结婚以后通过生产生活才能形成收益。结婚前由于上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其次,婚前一方支付的房产首付款,即便是载明双方的名字,由于另一方并未实际出资,因此也不能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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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属于赠与。但是婚前买房写一方名字、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实践中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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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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