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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法典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是哪条

admin 丽水律师 2024年03月11日

一、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如下: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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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
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3、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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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通过其他方式无法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2、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等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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