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丽水律师 > 如何补偿私人矿山企业征用农村房屋

如何补偿私人矿山企业征用农村房屋

admin 丽水律师 2024年04月16日
征地补偿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补偿方式。1.单位产权房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2.私产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3.私产非住宅房屋(含营业用房、生产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及本方案规定的相关补助、补贴、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并终结房屋产权。4.各类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征收补偿,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商丘律师 湖州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西安律师 临汾律师 宁波律师 宿州律师 三门峡律师 咸阳律师 泰顺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宿州萧县律师 芜湖无为市律师 成都龙泉驿区律师 成都金牛区律师 上海青浦区律师 滑县律师 阜南县律师 茂名律师 灵璧县律师 湛江律师 盐城律师 惠州律师 德州律师 威海律师 金华律师 潍坊律师 泰州律师 佛山律师 连云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