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丽水律师 > 在学校有人传播女生与另外一人发生了性关系构成违法行为吗

在学校有人传播女生与另外一人发生了性关系构成违法行为吗

admin 丽水律师 2024年04月29日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一般谈恋爱不违法。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的,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一篇:刑事拘留12天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缙云律师 秦皇岛律师 铜陵铜官区律师 济南律师 徐州律师 奉化律师 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 石家庄律师 宁波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沈阳律师 金昌律师 芜湖律师 苍南律师 丽水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兴国律师 彭泽律师 池州东至县律师 淮南潘集区律师 宿州埇桥区律师 长沙县律师 长沙雨花区律师 南宁青秀区律师 青岛市北区律师 厦门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哈尔滨律师 惠州律师 周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