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离婚,怎么规定
涉外婚姻想要离婚一般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想要离婚一般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涉外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到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想要离婚一般应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涉外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应该到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涉外离婚应该到哪里起诉离婚,怎么规定
- 容留他人吸毒罪处罚标准细分,怎么规定
- 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怎么报
- 园业承包合同纠纷答辩书怎么写能立案
- 如何处理学校拒绝退还学费?
- 你好律师,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是什么
- 金融诈骗案立案后抓人流程是如何的
- 我想咨询一下,可能判五年的会取保候审
- 法人代表和法人含义一样吗,法律上如何
- 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应该如何认
- 请问,诈骗500万元判刑几年
- 您好请问,对经济仲裁结果不满意如何办
- 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包括什么
- 我骑电动车的时候被三轮车撞了。怎样才
- 后罪判处拘役是否构成累犯,累犯与再犯有
- 父母和孩子断绝关系需要办哪些手续?
- 下岗买断人退休后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金
- 刑事案件判决并处罚金如何理解
- 国庆不放假的医院实习生,还是违法
- 网络汽车停运损失诉讼模板
- 劳动合同的三大违约金规定是哪些,怎么
- 小孩在外地失联能不能在当地报案?
- 收到我快手的评论,还威胁我不还钱就私
- 公司以我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考核扣除我工
- 电话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咨询
- 做饭要离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 退租房东不退还剩余房租怎么办
- 借钱给朋友3万一年了不还能起诉吗
- 我现在怀孕了,不用等一个月就可以和企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的最新处罚标